尸行诉冤

常州西乡有顾姓者,日暮郊行,借宿古庙。庙僧曰:“今晚为某家送殓,生徒尽行,庙中无人,君为我看庙。”顾允之,为闭庙门,吹灯卧。

至三鼓,有人撞门,声甚厉。顾喝问:“何人?”外应曰:“沈定兰也。”沈定兰者,顾之旧交,已死十年之人也。顾大怖,不肯开。门外大呼曰:“尔无怖,我有:“我非沈定兰也。我乃东家新死李某,被奸妇毒死,故托名沈定兰,求汝伸冤。”顾曰:“我非官府,冤何能伸?”鬼曰:“尸伤可验。”问:“尸在何处?”曰:“灯至即见。但见灯,我便不能言矣。”

正匆遽间,外扣门者人声甚众,顾迎出,则群僧归庙,各有骇色,曰:“正诵经送尸,尸隐不见,故各自罢归。”顾告以故,同举火照尸,有七窍流血者奄然在地。次日,同报有司,为理其冤。